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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苗木迁移管理办法,绿地苗木迁移管理办法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地苗木迁移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绿地苗木迁移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2. 不同地区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目前没有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只有《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日印发。《意见》指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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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同地区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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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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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人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地苗木迁移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地苗木迁移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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