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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检疫管理,苗木检疫管理制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苗木检疫管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苗木检疫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绿化苗木检验检疫规定?
  2. 苗木检疫对象有哪几种?
  3. 植物检疫的三原则?
  4. 无检疫证运输苗木的如何处理?

绿化苗木检验检疫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的危险***虫、杂草传播蔓延,保障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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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进出口植物检疫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设区的市、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植物和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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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检疫对象有哪几种?

国家林业局新公布的20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对象)包括: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椰心叶甲、松突圆蚧、杨干象、薇甘菊、苹果蠹蛾、美国白蛾、双钩异翅长蠹、猕猴桃细菌性溃疡病菌、松疱锈病菌、蔗扁蛾、枣大球蚧、落叶松枯梢病菌、杨树花叶病毒、红松象甲、青杨脊虎天牛、冠瘿病菌、草坪草褐斑病菌、刺桐姬小蜂。各省还有补充检疫对象,各不相同。

植物检疫的三原则

尽管从植物检疫立场希望能将一切有害生物均防于国门之外,但是由于有害生物种类众多,数不胜数,事实上很难做到。

全面检疫的“禁止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都需要对众多的有害生物进行分析,以确定其危险性的程度。这是植物检疫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制定“检疫对象”或“禁止进口植物名单”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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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植物检疫界在拟定检疫对象时曾提出三项原则,即:①可经种子苗木或其他农产品包装物携带传播的病虫杂草;②国内尚无发生或仅局部发生的危险病虫杂草;③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病虫杂草。

检疫证运输苗木的如何处理

无检疫证运输苗木的处理方式是没收苗木,并处罚款。这是因为苗木可能携带病害或害虫如果不进行检疫,就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因此,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必须对苗木进行严格的检疫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苗木检疫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苗木检疫管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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